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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孙成坤代表:

  您提出的金融支持资源型城市制造业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政策要求的制造业领域民营和小微贷款积极给予再贷款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再贷款+制造”专属产品,促进制造业的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制造业和科创领域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在政策窗口期内,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有效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资源型城市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节能减碳转型。

  二、强化金融支持政策推进落实

  结合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特点,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不断将信贷资源向制造业聚集,加大制造业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石墨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转型发展合理融资需求。根据制造业企业(项目)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等方面的多样化资金需求,优化金融服务措施,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

  三、推动制造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落实好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扩大LPR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合理降低制造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督促银行机构认真执行“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利率政策,落实好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率上限要求,为符合要求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

  四、深入推进银企融资交流合作

  健全与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协调沟通,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推动银企信息沟通,畅通资金对接渠道。定期收集整理资源型城市重点产业项目、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规上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融资需求信息并汇总形成融资需求清单,组织银行机构根据融资主体需求信息,“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开展全面对接,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有效满足名单内主体融资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