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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董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措施及成效

  (一)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联合八部门转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要求全省各银行机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要求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地市分行督促各村镇银行制定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各银行机构均制定了实施细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二)提升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效能。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撬动作用,推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与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相融合,引导信贷资金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民营小微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集,牵头出台十余项政策,部署多项务实举措,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金融获得感不断提升。

  (三)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面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小微企业敢贷、能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求,按季开展考核督导,督促全省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并强化首贷、续贷支持。组织全省金融系统创新打造贴合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的服务机制,以“政策上门、产品上门、服务上门”为原则,组织多项特色金融服务活动。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落实措施》,印发体现“真金白银”的《龙江信贷支持小微个体40条新政策》,建立民企小微常态化名单制融资对接机制,创新开展“网格化”金融服务,制定下发个体工商户“三张清单”,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实现全省地市全覆盖。2023年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52.4亿元,同比增长14.2%,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经营主体52.32万户,同比增长14.6%,指导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培育中小微企业首贷户17806户,同比多6038户。

  (四)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积极发挥LPR改革效能,加强存款利率监管,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一是指导全省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定价机制建设,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高LPR运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利率政策传导效率。二是引导全省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市场利率变化,自主确定其存款利率的实际调整幅度。对于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及时高效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以促进银行主动调整存款机构并稳定负债端成本,从而促进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2023年末,金融机构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17%,同比下降0.29个百分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01%,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

  (五)三是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指导金融机构稳步提升涉外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稳中有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有效降低负债端成本,加强息差管理,实现可持续稳健经营。

  二是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围绕普惠小微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目标,引导银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向上申请额度,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四是大力创新普惠小微信贷产品和服务。指导金融机构持续做好针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部政策安排,进一步优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创新实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着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首贷、续贷支持。

  三是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当前受国外政治、经济形式变化影响,可能存在金融机构对涉俄业务审核难度增加的情况。在符合银行内控合规制度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将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做好对俄跨境人民币结算,尽力保障依法合规的资金的汇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