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1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于2025年1月6日起,对受理的黑龙江省征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C6QTJUIC)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申请事项进行公示,至2025年4月6日公示期满三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决定接收该公司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备案时间自2025年4月7日起。
声明:本备案不视为对该机构征信数据质量、服务水平、内控与风险管理能力、IT技术实力、业务合规情况等方面的认可或保证。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pdf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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